2011年上海體育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 201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的復試和錄取工作即將開始,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1]3號)以及上海市招辦有關文件規定,上海體育學院將按照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精神和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進行復試與錄取工作。為加強管理,確保我院201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順利完成,使復試錄取工作更加公平、公正、規范,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201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 一、組織領導 1.學院研究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院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研究決定有關重大問題。 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研究生處,負責本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和協調。 2.碩士點所在系(院)成立由院長任組長,總支書記和分管副院長任副組長的系(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應包括各碩士點負責人、系(院)研究生秘書。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制訂系(院)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復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 3.系(院)應按學科(專業)組成有指導教師參加的復試小組,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3-5人;小組中應有專人負責復試錄取過程的記錄工作。復試小組根據系(院)統一制訂的復試內容、評分標準、程序,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復試。 4.系(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名單應在復試前一周報研究生處備案。 二、復試工作總體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包括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大學階段的學習成績、政治思想考核(不計入復試總分)和體檢等。考生報名資格審查,主要指核查考生的報考信息,包括學歷證書原件、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準考證、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學生證原件(學歷證書入學時交驗)等相關材料。學歷認定以報名時為準。對于 “同等學力考生”,嚴格審核其資格證明材料。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報名資格者,不予復試。 四、調劑工作辦法 1.第一志愿報考我院考生上線人數與招生計劃數達到或超過1.2: 1比例的專業,一般不接受調劑。 2.調劑考生的成績一般須達到或超過我院相關專業的復試分數線。 3.報考相同或相近專業的考生原則上可以調劑。一般應為三門初試科目中,至少有二門科目相同,一門科目相近。 4.跨學科調劑,必須符合就高不就低原則。 五、復試工作基本辦法 (一)復試對象與比例 1.單考生統一參加復試(復試內容與方式另訂)。 2.推免生根據文件已于保送期間復試完成,不再參加復試。 3.復試與錄取人數比例。根據國家復試分數線、分專業招生計劃、生源等情況,實行差額復試,參加復試人數與招生計劃數比例一般控制在1.2: 1,個別技能性比較強的專業復試比例適當放寬,具體比例由院招生錄取領導工作小組決定。 (二)復試內容 為提高復試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各系(院)可以根據學科(專業)特點決定復試內容。復試內容包括: 1、專業面試。專業面試由各系(院)按二級學科或專業進行面試。內容包括: ①大學階段的學習情況及成績; ②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③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④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⑤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2、專業筆試。僅限報考體育人文社會學(06體育產業管理方向)及體育賽事運作專業考生。 3、體育技能測試。 (1)體育教育訓練學專業及體育碩士專業學位考生在以下項目中選擇一項進行體育技能測試: 田徑、體操(含健美操、藝術體操)、體育舞蹈、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網球、羽毛球、游泳、重競技(含摔跤、柔道、跆拳道、拳擊、擊劍、舉重)。 (2)民族傳統體育學專業考生在以下項目中選擇一項進行體育技能測試: 武術套路(包括徒手、器械)、散打。 4、外語口語及聽力測試(口試)。 (三)復試形式 復試采用筆試和口試相結合的形式,重點考察考生所掌握的知識結構、外語水平、從事科研工作的素質和潛力以及從事體育工作的綜合素質等方面。 (四)復試時間 (含面試、技術測試、外國語口語聽力測試時間) 復試時間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鐘。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五)成績記錄 復試小組在復試情況記錄表上詳細記錄評語和成績。復試答卷和復試情況記錄表不得更改并須妥存備查。復試完畢,及時交給研究生處招生辦公室。 (六)同等學力加試 對同等學力考生,須嚴格復試。為加強對本科主干課程考查,須加試兩門所報考學科專業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以筆試形式進行,考試時間每門為2小時,每門課程試卷滿分為100分,單科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1、體育教育訓練學、民族傳統體育學專業的加試課程為《運動訓練學》和《學校體育》。 2、運動人體科學、運動醫學專業加試課程為《運動解剖學》和《運動生物化學》。 3、體育人文社會學、新聞學、體育賽事運作、應用心理學加試課程為《體育社會學》和《體育管理》。 六、錄取工作具體辦法 1.所有擬錄取考生都必須經過復試。復試成績為復試各方式考核成績之和。復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權重一般為50%。 2.根據專業錄取條件和考生志愿,對考生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綜合考查,按權重相加后,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錄取。 同時,按初試、復試各占50%的權重確定各專業公費和自籌經費擬錄取考生名單。 3.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成績不計入綜合成績,但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4. 對有特殊才能和突出貢獻的考生,如在國際或國內體育大賽中獲得優異成績,或具有一級運動員以上等級證書,或在相關領域發表過較高水平學術論文,錄取時予以優先考慮。 5.在同等條件下,第一志愿考生予以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優先使用公費指標。 6.對少數民族地區定向或委托培養、且符合基本培養條件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國家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適當照顧。 7. 體檢、思想政治考核、同等學力加試成績中有一項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七、復試工作職責分工 (一)研究生處工作 研究生處負責外國語、體格檢查以及同等學力加試科目的考試。 (二)系(院)工作 各系(院)負責專業知識與技能面試。 八、復試的監督與注意事項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學院研究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加強對復試錄取工作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2.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紀檢、監察部門配合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對有些考場還可派出監察員進行現場監察。 3.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應及時公布。 4.實行復議制度。考生對復試結果持有異議的,應在復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通過書面報告向研究生處招生辦公室提出復議請求,涉及招生政策、原則的,招辦工作人員應立即予以答復;涉及復試成績等有關問題的,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向有關系(院)調查后,報學院研究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在受理復議的7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院研究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各系(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議。 九、體檢 學院醫院承擔復試考生的體檢接待工作。體檢標準參見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 十、其他 1.本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報市主管研究生招生部門備案。 2.本辦法如與上級文件規定有出入,以上級文件為準。
附件一: 體育教育訓練學、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及體育碩士專業學位 復試各項成績及比例標準 [/*][/*][/*] | [/*][/*][/*][/*] | [/*][/*][/*][/*] | [/*][/*][/*][/*] | [/*][/*][/*][/*] | [/*][/*][/*][/*] | [/*][/*][/*][/*] | [/*][/*][/*][/*] |
注:考生綜合成績 = (初試成績/5)×0.5+ 專業課面試成績×0.15 +體育技能測試×0.25+外語聽*語考試成績×0.10
附件二: 新聞學、體育人文社會學(06體育產業管理方向除外)、運動人體科學、應用心理學、運動醫學專業復試各項成績及比例標準 [/*][/*][/*] | [/*][/*][/*][/*] | [/*][/*][/*][/*] | [/*][/*][/*][/*] | [/*][/*][/*][/*] | [/*][/*][/*][/*] | [/*][/*][/*][/*] |
注:考生綜合成績 = (初試成績/5)×0.5+ 專業課面試成績×0.3+外語聽*語考試成績×0.2
附件三: 體育人文社會學(06體育產業管理方向)、體育賽事運作專業 復試各項成績及比例標準 [/*][/*][/*] | [/*][/*][/*][/*] | [/*][/*][/*][/*] | [/*][/*][/*][/*] | [/*][/*][/*][/*] | [/*][/*][/*][/*] | [/*][/*][/*][/*] | [/*][/*][/*][/*] |
注:考生綜合成績 = (初試成績/5)×0.5+ 專業課面試成績×0.25+專業筆試成績×0.15 +外語聽*語考試成績×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