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學校 2021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有關通知和精神,經會計學院(會碩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現將學院(中心)2021 年碩士研究生復試細則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則(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常態化下的防疫安全工作,確保復試工作安全、有序和科學。 (二)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科學選拔、擇優錄取、寧缺勿濫。 (三)堅持公正、公平、公開,各工作環節有章可循。 (四)根據招生計劃按照初試成績確定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并實行差額復試。二、組織領導及監督 會計學院(會碩中心)成立 2021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和監督巡查小組,具體領導、組織和監督我院(中心)2021 年的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按照學校和研究生院的工作部署完成碩士研究生的招生錄取工作。 三、招生計劃 四、復試比例 會計學院(會碩中心)統考生擬錄取人數與復試人數比約為 1:1.3。五、復試分數線
(一)學術型碩士復試分數線 專業代碼 | | | | 會計學(全日制,非專項) 財務管理(全日制,非專項) 審計學(全日制,非專項) | 總分 397 分,其中英語不低于 60 分,其余單科線與國家線相同 | “少骨”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為總分不低于 278 分。“士兵”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為總分不低于 340 分,其中單科(滿分=100 分)的不低于 35 分,單科(滿分>100 分)的不低于 65 分。 |
(二)專業型碩士復試分數線 專業代碼 | | | [size=13.0000pt] [size=13.0000pt] [size=13.0000pt] [size=13.0000pt] 125300 | [size=12.0000pt] [size=12.0000pt] 會計專碩(全日制,非專項) | 總分 243 分 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不低于 120 分,英語不低于 60 分 | [size=12.0000pt] 會計專碩(全日制,士兵) | 總分 155 分 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不低于 86 分,英語不低于 35 分 | | | | [size=12.0000pt] 審計專碩(非全日制,非專項) | 總分 179 分 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不低于 92 分,英語不低于 46 分 |
六、復試形式、內容、權重及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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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 13:59 上傳
(希望不被刪嗚嗚) (一)復試形式
本次復試采用現場復試,復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二)復試內容及權重 學術型碩士筆試包括專業課 150 分;面試 70 分:專業基礎知識廣度深度 25 分,英語聽力口語 25 分,綜合素質 20 分。 專業型碩士筆試包括專業課 100 分和政治 50 分;面試 70 分:專業基礎知識 廣度深度 25 分,英語聽力口語 25 分,綜合素質 20 分。 (三)專業課筆試內容及權重 學術型碩士復試專業課筆試內容及權重:會計理論與實務 50%;財務理論與實務 30%;審計理論與實務 20%。 會計專碩復試專業課筆試內容及權重:中級財務會計 35%;財務管理 25%; 成本會計 20%;審計學 20%。 審計專碩復試專業課筆試內容及權重:中級財務會計 35%;財務管理 15%; 成本會計 10%;審計學 40%。 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并進入復試的考生,復試時須加試《會計學原理》和《管理會計》兩門主干課程。兩門課程總分為 100 分,其中《會計學原理》65 分,《管理會計》35 分。 (四)復試參考書目 1. 學術型碩士參考書目 (1) 《高級財務會計》,湯湘希主編,經濟科學出版社,2017 年版 (2) 《財務會計理論(第 7 版)》,威廉·R.斯科特(William,R.,Scott) 著,陳漢文等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8 年版 (3) 《財務管理(原書第 14 版)》,尤金 F.布里格姆(Eugene F. Brigham)等著;張敦力等譯,機械工業出版社,2018 年版 (4) 《財務管理》,張志宏主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9 年版 (5) 《現代審計學(第二版)》,張龍平、李璐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 2017 年版 (6) 《審計》,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輔導教材(最新版) 2. 專業型碩士參考書目 (1) 《中級財務會計》,王昌銳主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8 年版 (2) 《財務管理》,張志宏主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9 年版
(3) 《成本會計》,王雄元主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9 年版 (4) 《現代審計學(第二版)》,張龍平、李璐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 2017 年版 3. 同等學力加試科目參考書目 (1) 《會計學原理》(第四版),唐國平主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 2020 年版 (2) 《管理會計》(第一版),王華主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2019年版 七 、錄取辦法及原則(一)碩士生入學考試總成績為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之和,錄取時按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進行錄取。如入學考生總成績相等,則按初試總分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進行錄取;若初試成績相等,則按政治與外語成績之和從高到低排序進行錄取;若政治與外語成績之和相等,則按業務課一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進行錄取。 (二)非專項計劃考生復試成績不得低于 132 分,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骨干 計劃和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復試總成績不得低于 110 分。 (三)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考生加試科目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未參加復試的考生視為放棄,不予以錄取,思政政治品德考核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校內外推免生不需參加本次復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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