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與能源學院 2015年*士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
復試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錄取質量的關鍵環節。為提高復試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促進復試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創新人才的培養選拔機制,根據《福建師范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師大研〔2015〕18號,結合我院實際制定復試錄取辦法。 一、復試資格 學院根據教育部公布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分數線)及招生計劃,確定復試人數。招生人數與參加復試人數的比例為1:1.2。考生初試成績達到教育部公布的復試成績要求的,均有資格參加復試。 二、參加復試對象 1、統考生(第一志愿報考我院,且初試成績達到以上要求的考生) 2、調劑生(在研招網上確認調劑復試通知的考生) 3、破格生 2015年推免生已完成復試的,可不再參加復試。 三、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黃志高
成員:陳祖標、林秀敏、鄭志強、樂仁昌、黃樹清 、鄭衛峰、林應斌
秘書:林慧 四、復試時間、地點 初次復試時間為:請考生3月18日中午帶齊相關材料到旗山校區理工樓物理與能源學院辦公室513報到,3月18日下午14:00筆試和面試,3月19日上午 8:00或3月27日上午8:00到倉山校區師大醫院,3月26日上午 8:20到旗山校區師大醫院體檢。之后的復試采取即時復試的方式,具體時間以系統中通知的為準。聯系電話:0591-22868141,聯系人:林老師 五、復試內容、方式 1.專業復試 包括專業素質和能力(50%)、綜合素質和能力(40%)、專業外語口語(10%)、思想品德考核。復試采取筆試和口試相結合的形式,筆試復習范圍同初試。 2.思想政治考核 思想政治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心理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采用口試方式。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考核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 3. 體格檢查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都必須在復試期間參加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司﹝2010﹞2號)、《福建師范大學招生體檢標準》執行。 體檢時間:為3月30日起每周一、每周五上午 8:00到倉山校區師大醫院;3月30日起每周四上午 8:00到旗山校區師大醫院。 考生持身份證、準考證、一寸照片及體檢費參加體檢。 六、復試錄取辦法 依照《福建師范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執行: 各專業按照考生類別及總錄取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總錄取成績=初試(折合成百分制)×60%+復試成績(百分制)×40%。 (注:初試權重占60%,復試權重占40%) 資格審查未通過者、復試成績不合格(60分以下)者、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體檢或心理測試不合格者,不予排定錄取名次、不予錄取。 七、復試資格審核工作要求 1、第一志愿考生需提供或提交以下材料 往屆本科畢業生: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政審表》、本科階段成績單(加蓋學院公章)、《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應屆本科畢業生: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政審表》、本科階段成績單(加蓋學院公章)、《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說明:所有復印件均需本人簽名。 2、調劑考生需提供或提交以下材料 往屆本科畢業生:第一志愿所需材料、研究生入學成績單(復印件或網上打印的成績通知)、《調劑申請表》、個人簡歷、獲獎證書復印件、外語過級證書或成績單復印件 應屆本科畢業生:第一志愿所需材料、研究生入學成績單(復印件或網上打印的成績通知)、《調劑申請表》、個人簡歷、獲獎證書復印件、外語過級證書或成績單復印件 調劑到學術學位專業的考生必須是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且外國語通過國家四級考試(或成績不低于426分)。個別具有特長或特有培養潛質的可適當放寬條件,由學院審核并報研究生院審批。 說明:所有復印件均需本人簽名。 3、破格考生需提供或提交以下材料 往屆本科畢業生:第一志愿所需材料、破格申請表 應屆本科畢業生:第一志愿所需材料、破格申請表 對持不合格證件、復試材料不全或未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不能參加復試。因學歷學籍校驗未通過,錯過錄取時間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八、錄取工作原則和注意事項 學院錄取堅持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并重,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勿濫的原則。未參加復試,復試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報考規定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任何時候一經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考試違紀、作弊、身體或思想品德狀況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發現通過弄虛作假取得初試、復試及錄取資格的,一律不予錄取。已經錄取的,報告學校取消其錄取資格。 九、學費與獎助體系 全日制培養的碩士生學費為8000元/學年·生。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20000元;國家助學金每生每年6000元;學業獎學金:一、二、三等獎學金每生每年分別為10000元、6000元、3000元;“三助”中的“助教”、“助管”崗位津貼每生每月不低于500元,助研津貼有導師或課題組發放。學院學業獎學金正在制定,有待公布。 十、其他 擬錄取為非定向就業的考生須于5月10日前,憑《調檔通知》將人事檔案寄達各學院分黨委(黨總支),否則不予錄取。應屆本科畢業生如不能按期將人事檔案調寄我校的,須由考生所在學院分黨委(黨總支)出具書面情況說明,明確檔案不能及時調取的理由和檔案擬寄出日期。 擬錄取為定向就業的考生須于5月10日前,將簽訂好的《定向就業培養協議書》寄達研究生院。協議書上的用人單位與網報時填寫的用人單位不一致的須作出說明。考生不能按期調取人事檔案及簽訂《定向就業培養協議書》而影響錄取,責任由考生自負。 請各位考生保持通訊通暢,其他未盡事宜請見《福建師范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并及時關注校研究生網站及學院網站更新通知。 招生錄取監督電話:22867115(學校)、83465314(研究生院)、22868141(學院) 十一、本辦法如與教育部或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政策為準。
物理與能源學院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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